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设立了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转让给丁,2008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份额,则应当由【】
A、甲补交差额,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甲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补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补交差额,其他股东无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B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设立了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转让给丁,2008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
- 2024-08-07 12:43:02
- 商法(二)(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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