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A、善意第三人
B、任意第三人
C、其他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 2024-08-07 12:44:56
- 商法(二)(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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