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具的公司,其产品在A省十分畅销,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14年11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具正在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具的公司,其产品在A省十分畅销,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14年11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具正在逐步打入A雀。由于乙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甲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连续下降,甲公司随印召开董事会商讨对策。甲公司的董事会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与A省其他家具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统一降价的幅度与步骤,以抵制乙公司的产品进入A省市场;二是驱赶乙公司进入A省市场,3个月后再恢复市场价格在原价的2倍以上。 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拟定的约定家具企业统一定价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3分) (2)该协议是否合法?请分析其弊害。(3分) (3)乙公司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4分)
【正确答案】:【答案1】属于固定价格的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
【题目解析】:有些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和与自己存在竞争关系的、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其他经营者订立联合协议。这种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即是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可依其联合内容的不同,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其他方式。其中,固定价格,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与A省其他家具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统一降价的幅度与步骤,以抵制乙公司的产品进入A省市场,构成固定价格的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该协议限制同业间的竞争,排斥乙公司在A省的市场竞争,甲公司董事会还决议在3个月后再恢复市场价格在原价的2倍以上,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反垄断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因此,乙公司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关控告举报,可以依法提起反垄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