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中,有关职权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在经济法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中,有关职权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
A、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简称为“调制权”
B、调制主体的调制权可分为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
C、调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可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D、调制主体的市场规制权可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监督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解析] 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调制权”,简称为“调制权”。由于调制主体可以分为宏 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因而调制主体的调制权相应地就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调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答案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