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5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黄某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黄某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黄某向甲公司要求索赔。甲公司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对于此案,正确的是()
A、本着公平原则,甲公司应予以适当赔偿
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2005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黄某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黄某
- 2024-08-05 18:48:26
-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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