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有一次他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就去运铁块到货场。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其出事故,提出帮他拉车。他却说“没问题”,就单独驾车下坡。结果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名行人撞倒,轧断了其双腿。
问题:对于这名行人的双腿被轧断,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答:甲驾驶未安刹车装置的板车,装运重物下坡,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他自恃身强力壮,技术娴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伤害行人的结果。就甲的主观责任来说,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因此,对于这一行人被轧断双腿,板车工人甲应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P146
某搬运站板车工人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有一次他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就去运铁块到货场。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
- 2024-08-05 14:30:35
- 法学概论(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