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A、一方预期违约,且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可知该方将根本违约
B、买方已支付大部分货款,尚有少量尾款未付清
C、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不够,已构成根本违约
D、在分批交货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
E、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正确答案】:ACDE
【题目解析】: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总的说来,只有在对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时,受损方才可以宣布解除合同。具体而言,《公约》有四个条款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作了规定:
(1)第49条。该条规定,在卖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卖方不交货,而且在买方所给予的额外时间内也不交货(也视为根本违约),则买方可解除合同。
(2)第64条。该条规定,在买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卖方可解除合同。
(3)第72条。该条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情形,即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宣告合同无效。
(4)第73条。该条对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作出了规定。依该条:
A、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C、买方宣告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该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