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以下事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事件过程】 2007年9月6日,抄表员

请对以下事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事件过程】 2007年9月6日,抄表员丁某到某公司抄表,但在现场抄表时未携带抄表卡,仅将电能表示数记录在小本子上,再将该示数转录到抄表卡上。在转录时误将另一户电能表示数录为该户电能表示数,并将错误数据录入了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电费核算员发现该单位电量突增,下发了电费异常工单。抄表员接到工单后未到现场核实,直接填写“电量属实,请发行”,最后电费核算人员按照错误的抄码发行了电费。


【违规条款】
1)《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现场抄表时,抄表员应到达现场,出示工作证件,使用抄表卡或抄表机逐户对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抄录。”
2)《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及时对抄表数据进行校核。发现突变或分时段数据不平衡等异常,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暴露问题】
1)抄表人员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抄表未随身携带抄表卡,抄录表码数据随意。
2)抄表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表码转录错误,同时对电费复核人员发出的异常工单敷衍了事。
【措旋建议】
1)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现场抄表必须使用抄表卡或抄表机进行抄表,不得将表码登记在其他地方。
2)加强责任心的教育。
3)重视异常工单的核实,对重要用户进行“现场、抄表记录、营销信息化系统”三核对,确保表码抄、录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