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以下事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事件过程】 监控分析人员在营销系统中发现,某用户的一般工商业用电计量点一直无电量电费结算。
经查,该户原为基建用电,2007年12月申请将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2008年5月送电,在主、备电源处各安装执行居民照明电价总表1套,另安装一般工商业电价分表1套。因总表、分表未安装在一个配电间,抄表员现场未找到一般工商业电价分表,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一直做抄“0”处理,电费核算人员对分表抄零发出异常工单,抄表员未到现场核实直接回复异常原因为“未用电”,造成少收电费228666.68元。
【违规条款】
1)《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五条:“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代抄。”
2)《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十九条:“抄表时,对新装及用电变更客户,应核对并确认用电容量、最大需量、电能表参数、互感器参数等信息,做好核对记录。发现客户电量异常、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暴露问题】
1)抄表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抄录表码,无法找到分表也未主动想办法解决。
2)现场抄表作业不规范,未按规定核实分表信息。
3)异常闭环管理机制有漏洞,对电费核算人员发出的异常工单敷衍了事。
【措施建议】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根源,举一反三,查找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
2)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
3)完善异常闭环管理机制,突出营销稽查人员对异常管理的全过程稽查,力争早发现问题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