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哪些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m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