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来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如何处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来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如何处理?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