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何确定窃电量?窃电时间无法确定时,应如何确定?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公司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h计算;照明用户按6h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何确定窃电量?窃电时间无法确定时,应如何确定?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公司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h计算;照明用户按6h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