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开采客户2009年4月15日报装,基建施工用电期间报装容量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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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业开采客户2009年4月15日报装,基建施工用电期间报装容量为2×
200+100)kVA,供电部门经现场堪察,确定供电方式为高供高计,电价执行大工业,功率因数标准执行0.9。2010年5月10日该客户生产线建成,申请拆除临时用电变压器,新装增容630+800+200+50)kVA,其中,50kVA变压器为所用变压器,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电价。2011年12月8日因生产状况不佳,申请永久性减容容量,只保留200kVA变压器继续使用,供电部门予以受理,减容后电价仍按大工业电价执行。12月基本电费计费值过高,引起客户不满,拒交当月电费。请对以上事件进行分析,指出工作中的差错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违反了哪些规定?如何整改?


【工作差错】
1)基建施工用电,不应执行执行大工业电价,也不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
2)客户正式用电50kVA所用变压器单独装表计量,不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3)用户申请永久性减容后不应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
【存在的问题】
1)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
2)电费核算工作质量不高,核算员未能及时发现基本电费计收异常。
3)工作人员营销基础知识欠缺,对相关规定不能理解并熟练掌握。
【违规条款】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2)1638号文:“客户所用变压器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应执行力调办法,若有照明用电的,照明与电力应分别装表计量计费,照明用电执行其他照明电价。当所用变压器不装表且在总表内时,可对所用变压器执行大工业电价。”
3)《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整改建议】
1)按照规定和正确的计算方法对客户电费进行退补。
2)深入开展营销人员电价政策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3)完善审核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4)强化员工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