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哪些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请说明理由。

旭日集团是一家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拥有甲、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5%、60%;甲公司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东持有,所有小股东单独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均未超过5%,且他们之间或其中一部分股东均未达成集体决策协议。乙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丙公司是旭日集团和东方集团共同控制的投资性主体,A 公司、B公司、C 公司均为丙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中A公司是为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应服务的全资子公司。
旭日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哪些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旭日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
理由∶旭日集团虽然只持有甲公司 45%的表决权股份,但甲公司的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东持有,所有小股东单独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均未超过5%,且他们之间或其中一部分股东均未达成集体决策协议,因此可以认为旭日集团能够控制甲公司;旭日集团持有的乙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了 50%,可以控制乙公司;乙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比例,因此旭日集团通过乙公司间接控制了丁公司,应该纳入合并范围。


【题目解析】:旭日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 理由∶旭日集团虽然只持有甲公司 45%的表决权股份,但甲公司的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东持有,所有小股东单独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均未超过5%,且他们之间或其中一部分股东均未达成集体决策协议,因此可以认为旭日集团能够控制甲公司;旭日集团持有的乙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了 50%,可以控制乙公司;乙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比例,因此旭日集团通过乙公司间接控制了丁公司,应该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