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缺乏规范性和权威性:
(2)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3)尚须加强兼容性
【题目解析】:(1)缺乏规范性和权威性: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0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并没有走从中央到地方这样一条路,而是地方立法先行。中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立法条例是广东省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 (2)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就其内容来说还仅仅停留在强调系统的安全性方面,网络交易安全认证方面比较欠缺。这就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从而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 (3)尚须加强兼容性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已成为我国整个国家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根据电子商务的要求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保证电子商务立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