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 承包人,否则( )。
A、承包人可以立即停工
B、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C、支付逾期付款复利利息
D、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我们考察的是合同法和建筑法中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
首先,我们明确题目描述的是发包人(业主或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合格的增值税票后,在规定的28天内支付进度应付款。若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我们需要确定承包人可享有的权益。
A选项“承包人可以立即停工”通常不是首选行动,因为合同通常会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且停工可能会导致双方更大的损失。
B选项“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同样是一个较为严重的措施,通常合同不会仅仅因为一次逾期付款就允许解除合同。
C选项“支付逾期付款复利利息”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会明确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但通常不会直接规定为“复利”。
D选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较为常见的做法。在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则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因此,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常见的合同条款,当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所以,正确答案是D。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 承包人,否则( )。
- 2024-11-09 19:39:26
-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