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联合体各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
B、联合体中标后,应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D、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们来逐一分析选项内容:
A项: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而不是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故A项错误。
B项: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非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故B项错误。
C项: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故C项正确。
D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故D项错误。
因此,正确答案是C。
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19:10:36
-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