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 2024-11-09 18:50:23
-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