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22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2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2022年7月3日乙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A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乙材料供应商在2022年7月3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这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行为,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不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故B选项错误。
C选项: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这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而本题中并未提及人民法院的参与,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定时效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也不能由人民法院予以改变。因此,D选项错误。
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22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2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2022年7月3日乙向人
- 2024-11-09 18:19:0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