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案的性质。赵某与包工头周某之间的纠纷是基于劳动报酬的纠纷,即劳务合同纠纷。对于劳务合同纠纷,其管辖权的确定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选项: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本案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是周某,且合同履行地(即劳务提供地)并非赵某的住所地,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性。劳务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即劳务提供地)往往与案件有更为密切的联系,因此C选项虽然表述正确但并非最佳选项。
D选项: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本案的纠纷是基于劳动报酬,而赵某为周某提供劳务的地点即为周某的租住房屋所在地,因此该地点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D。
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18:18:4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