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举证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B、举证时限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应由法院确定
C、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D、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再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进行补正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关于举证时限,我们首先要明确其目的,即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恶意拖延举证,以及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A选项提到“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举证时限是不少于十日。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B选项指出“举证时限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应由法院确定”。这一说法并不全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时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
C选项“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是准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时,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D选项“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再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进行补正”是不准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虽为逾期提供,但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当事人因此而受到的训诫和罚款不免除。这说明当事人仍有可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进行补正。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C。
下列关于举证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18: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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