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04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04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2004年7月3日乙向甲

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04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04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2004年7月3日乙向甲要账,乙向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这个问题中,关键的法律概念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以及法定时效期间的改变。 首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的法定事由通常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 其次,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这些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再次,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后,法定时效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它不允许有任何变动,所以不存在“改变法定时效期间”这一说法。 在本案中,乙在2004年7月3日向甲要求还款,并且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这一行为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因此,这一行为引起的法律效果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即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所以,正确答案是A选项,即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