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张某按期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三个月后第三人刘某对其房屋内 的部分设施主张其权利,并得到了李某的认可。此时张某可要求( )。
A、继续履行合同
B、解除合同
C、李某减少部分租金
D、李某将剩余租金全部返还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已按期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人刘某对房屋内的部分设施主张权利,并得到了李某的认可。
首先,我们要明确张某作为承租人的权利。由于李某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对出租房屋的部分设施的权利存在瑕疵(即第三人刘某对该部分设施主张权利并得到李某认可),这直接影响了张某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收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租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接下来,我们逐项分析选项:
A. 继续履行合同:虽然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由于部分设施存在权利瑕疵,张某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继续履行并不能完全保障其权益。
B. 解除合同:虽然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题目中并未明确提到合同存在根本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故解除合同并非唯一且必然的选择。
C. 李某减少部分租金:由于部分设施存在权利瑕疵,影响了张某的正常使用和收益,张某可以要求李某减少相应部分的租金,以弥补其损失。
D. 李某将剩余租金全部返还:张某已经支付了全年租金,且合同尚未到期,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剩余租金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因此,最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是C,即张某可以要求李某减少部分租金。
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张某按期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三个月后第三人刘某对其房屋内 的部分设施主张其权利,并得到了李某
- 2024-11-09 18:02:5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