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承揽合同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承揽合同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揽合同的标的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B、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对应关系
C、为确保标的物的质量,定作人必须管理承揽人的工作过程
D、在确保标的物质量的前提下,承揽人有权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确实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B选项错误。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有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权利;而定作人有请求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权利,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这表明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并非必须管理承揽人的工作过程。 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表明承揽人虽然有权将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非是无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