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后,分立成乙、丙两个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乙供应混凝 土,丙公司负责收受货款,并得到了甲

某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后,分立成乙、丙两个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乙供应混凝 土,丙公司负责收受货款,并得到了甲公司许可,则( )。
A、乙、丙对此合同应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B、由批准原企业分立的上级单位承担合同义务
C、乙、丙的内部约定,对甲不发生法律效力
D、应当按照乙、丙的约定履行合同
E、企业合并分立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正确答案】:DE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企业分立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A选项:乙、丙对此合同应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在此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有明确的内部约定,且得到了甲公司的许可,因此不再适用上述法条规定,不承担连带债权债务。 B选项:由批准原企业分立的上级单位承担合同义务。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企业分立后,其权利义务应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与上级单位无关。 C选项:乙、丙的内部约定,对甲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虽然乙、丙的内部约定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但在此题中,该约定已经得到了甲公司的许可,因此该约定对甲公司是有法律效力的。 D选项:应当按照乙、丙的约定履行合同。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由于乙、丙公司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并得到了甲公司的许可,因此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合同。 E选项:企业合并分立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企业合并分立确实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但在本题中,这一选项虽然正确,但并不是解题的关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