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 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

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 司承包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劳务工作,甲公司以每工日60元支付乙公司所提供的劳务,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 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此分包合同( )。
A、合法有效
B、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同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的条款无效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来分析这个分包合同的情况。 首先,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筑施工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分包合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乙公司提供劳务,甲公司支付报酬。这一部分内容是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的。 但是,合同中还包含了一个特别约定,即“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这一条款涉及到对人身伤亡责任的约定,需要特别关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防止一方利用合同优势地位,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另一方。 因此,在这个分包合同中,虽然大部分内容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同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这一条款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免责条款的限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此分包合同因包含无效条款,故选项A“合法有效”和选项B“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以及选项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都是不正确的。而选项D“因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同伤亡的责任一概由乙公司承担的条款无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