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件定作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万元。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共 计返还( )。
A、50
B、100
C、70
D、150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但定金的数额并非可以随意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此案例中,预制件定作合同的总价款为100万元,那么定金的最高限额应为100万元乘以20%,即20万元。
然而,题目中提到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了定金50万元,这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但超过部分并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应当视为预付款。
当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时,施工企业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及预付款。但由于定金部分最高只能为20万元,因此,预制件厂应当返还的定金部分为20万元,加上预付款30万元(50万元-20万元),共计50万元+30万元=80万元。但题目给出的选项中没有80万元,而是问“共计返还”多少,这里的“共计”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因预制件厂违约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的定金部分。
由于定金部分最高为20万元,而施工企业支付了50万元,故多出的30万元可以视为施工企业放弃定金权利而主张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即20万元。因此,预制件厂应当返还的总额为50万元(预付款+未超过限额的定金)+ 20万元(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70万元。
故正确答案为C选项。
预制件定作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万元。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共 计返还( )。
- 2024-11-09 17:59:35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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