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甲与材料供应商乙约定了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于2017年1月22日交货,到了约定时间乙并未按照约定交付材料给甲造成了损失,甲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减损,导致损失扩大到6万 元。甲以乙违约为由向乙主张赔偿,甲方与乙方就此违约事实发生纠纷,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乙方的违约行 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是3万元,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损失( )万元。
A、9
B、2
C、3
D、6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中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了交货日期,但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3万元。
接着,需要考虑甲方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由于甲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减损,导致损失扩大到6万元,但这部分扩大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
因此,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的损失是实际损失,即3万元。所以正确答案是C。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甲与材料供应商乙约定了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于2017年1月22日交货,到了约定时间乙并未按照约定交付
- 2024-11-09 17:59:04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