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应当否决投标的有( )。
A、无单位盖章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B、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报价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D、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一份投标文件中递交了包括备选方案在内的两个报价的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逐一分析各选项:
A项:无单位盖章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因此,A项符合规定,应当否决投标。
B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虽然B项中未直接提及“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但“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显然属于未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因此应当否决投标。
C项:投标报价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已经明确提及“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否决投标,所以C项正确。
D项: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应当否决投标。
E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一份投标文件中递交了包括备选方案在内的两个报价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并未规定递交备选方案或两个报价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会规定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的递交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投标被否决。
综上所述,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A、B、C、D项,所以正确答案是ABCD。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应当否决投标的有( )。
- 2024-11-09 17:58:27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