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程序中工作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进行
B、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C、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D、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招标程序中关于工作时限的规定。
A选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A选项中的“2日前”是不准确的,应为“3日前”。
B选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这一说法与B选项完全一致,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C选项中的“15日前”与法规不符,应为“10日前”。
D选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里强调的是“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而不是“中标之日起”,因此D选项表述不准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
关于招标程序中工作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17:5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