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施工单位以联合承包方式承揽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的是( )。
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根据联合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A选项: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联合承包需要各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B选项: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联合承包时,应当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来确定承包工程的范围。
C选项: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同样符合法律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D选项:甲、乙根据联合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不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单位因承包方的原因遭受损失,可以向任何一方或全部承包方要求赔偿,而承包方不得根据联合承包协议中的约定比例来拒绝承担超过自己约定比例的责任。
因此,不符合《建筑法》规定的是D选项。
甲、乙两家施工单位以联合承包方式承揽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的是( )。
- 2024-11-09 17:54:35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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