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但下列选项中的 ( )情况例外。
A、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使工程停工120天以上且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而新的工程刚刚破土动工的
D、因工作需要经工程发承包双方协商同意的
E、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正确答案】:ABE
【题目解析】: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通常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以确保对每一个项目都有足够的关注和管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规定可以有所例外。
A项“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这种情况下,尽管是同一工程的不同部分,但由于其内在的联系性和管理的连续性,可以由同一位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B项“因非承包方原因使工程停工120天以上且建设单位同意的”,这种情况属于工程暂停,且责任不在承包方,如果建设单位同意,建造师可以在此期间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E项“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在工程项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建造师可以开始管理新的项目。
C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而新的工程刚刚破土动工的”,这种情况下,收尾阶段的工作仍然需要项目经理的关注和管理,因此不宜同时担任新项目的项目经理。
D项“因工作需要经工程发承包双方协商同意的”,虽然提到了双方协商同意,但并未明确说明具体的工作需要或情况,因此不符合例外情况的明确性要求。
因此,正确的答案是A、B和E。
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但下列选项中的 ( )情况例外。
- 2024-11-09 17:52:25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