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工程款迟迟不到位,施工企业为了索要工程款,聘请律师代为诉讼。该行为属于( )。

某建设项目工程款迟迟不到位,施工企业为了索要工程款,聘请律师代为诉讼。该行为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首先理解各种代理类型的定义及其适用条件。 A选项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中,被代理人(本例中为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或全部法律权利授权给代理人(本例中为律师),并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从题目描述来看,施工企业为了索要工程款,聘请律师代为诉讼,这完全符合委托代理的定义。 B选项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通常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在此案例中,施工企业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因此法定代理不适用。 C选项是“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通常发生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此案例并不涉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因此指定代理不适用。 D选项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在此案例中,施工企业明确聘请了律师,不存在相对人误以为律师有代理权的情况,因此表见代理不适用。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为了索要工程款,聘请律师代为诉讼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所以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