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塔式起重机未按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按时检查加固。为了赶进度,管理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 要求施工,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倒塌,造

某工地塔式起重机未按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按时检查加固。为了赶进度,管理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 要求施工,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倒塌,造成重大伤亡。对此应负刑事责任的有( )。
A、该工地的负责人
B、负责塔式起重机安全的管理人
C、塔式起重机的销售人员
D、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E、工地上的施工人员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在这个案例中,某工地塔式起重机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按时检查加固,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倒塌,造成重大伤亡。我们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刑法相关规定,来确定哪些人应负刑事责任。 A选项:该工地的负责人。作为工地的直接管理者,他应当确保所有的施工设备和作业都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由于他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继续要求施工,因此他对这一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B选项:负责塔式起重机安全的管理人。这个人应当负责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和加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于他未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他也应当对此负责。 C选项:塔式起重机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销售产品,而不是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除非销售人员故意隐瞒了产品的重大安全隐患,否则他们通常不会对这类事故负责。 D选项: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他应当确保公司所有的工地都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由于他的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因此他也应当对此负责。 E选项:工地上的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他们通常不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负责。除非他们故意破坏设备或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否则他们通常不会对这类事故负责。 综上所述,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该工地的负责人(A)、负责塔式起重机安全的管理人(B)和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D)。因此,正确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