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A、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E、质量监督站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这个法律条款中,明确指出了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赔偿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照题目中的选项,我们可以看到: A选项“监理单位”和E选项“质量监督站”并未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被提及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 B选项“建设单位”和D选项“施工单位”则与《民法典》中的规定相符,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C选项“设计单位”虽然在建筑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此情境下并不需要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B和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