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关于抵押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B、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C、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D、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进行提存
E、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关于抵押的效力,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 A选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C选项仅提到了“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没有涉及转让价款的处置,因此表述不完整,但严格来说,核心意思是正确的,但在多选题中,因为有其他更完整的选项,故C选项不被视为正确答案。 D选项:同样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D选项正确表述了抵押权人的权利。 E选项:虽然E选项的内容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有提及,但它是关于转让价款的处理,而不是关于抵押的效力。在多选题中,由于我们寻找的是关于抵押效力的直接表述,E选项不被视为正确答案。 综上,正确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