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乙的土地上 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出行方便;使用期限为30年;甲每年向乙支付5万元费用”。11月25日,甲向乙支 付第一笔费用,12月25日该车道修筑完成并通车,12月30日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权利登记。该权利设 立的时间是( )。
A、11月21日
B、11月25日
C、12月25日
D、12月30日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设立的时间。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即**2019年11月21日**生效。因此,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即设立,无需等到实际履行(支付费用、修建车道)或登记。
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即该权利设立的时间是2019年11月21日。
2019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乙的土地上 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出
- 2024-11-09 17:43:37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