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将自己所有的一批原材料抵押给甲,后由于资金短缺,又将此批原材料抵押给乙,上述抵押均未办 理登记。后某企业无力偿还甲乙的借款,甲乙拟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于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B、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甲乙均不得接受清偿
D、同一财产禁止重复抵押,乙抵押权无效,无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在本题中,我们考察的是关于抵押权的成立及其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已成立,而登记只是影响其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未办理登记并不导致抵押权不成立,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和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由于本题中甲乙的抵押权均未办理登记,且没有其他优先权(如留置权)存在,因此抵押权人(甲乙)应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选项正确。
C选项:同一财产可以重复抵押,只要抵押合同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权即可成立。因此,甲乙的抵押权均有效,并非都不能接受清偿,C选项错误。
D选项:法律并未禁止同一财产的重复抵押,只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即可成立。因此,乙的抵押权并非无效,只是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B。
某企业将自己所有的一批原材料抵押给甲,后由于资金短缺,又将此批原材料抵押给乙,上述抵押均未办 理登记。后某企业无力偿还甲乙的借款
- 2024-11-09 17:42:5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