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行为属于行使()。

根据《民法典》,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行为属于行使()。
A、地役权
B、担保物权
C、土地所有权
D、土地处分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即需役地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即需役地)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即供役地)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旨在实现双方不动产的相互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在题目中描述的情境下,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另一方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完全符合地役权的定义。 B选项“担保物权”通常涉及债务担保,与题目描述的利用不动产提高效益的行为无关。 C选项“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题目中描述的基于合同关系的利用行为不符。 D选项“土地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土地的权利,包括出让、出租、抵押等,同样与题目描述的情境不符。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题目描述,正确答案是A选项,即行使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