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有关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方面不包括(  )。
A、城乡建设与管理
B、民事基本制度
C、环境保护
D、历史文化保护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在探讨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些机构在哪些领域有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题目中的选项:
A. 城乡建设与管理:这是地方性法规可以涉及的领域之一,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B. 民事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范畴,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和修改的,不属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涉及的领域。
C. 环境保护:同样,这也是地方性法规可以涉及的领域之一,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D. 历史文化保护:这同样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领域。
综上所述,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涉及民事基本制度,因此答案是B。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 2024-11-09 17:41:08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