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索赔的性质属于()行为。

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索赔的性质属于()行为。
A、经济补偿
B、经济处罚
C、合同变更
D、工期补偿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索赔的性质主要涉及到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损失而提出的经济要求。索赔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A选项“经济补偿”符合索赔的基本性质。索赔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因对方原因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弥补。 B选项“经济处罚”与索赔的性质不符。索赔并非是为了对违约方进行经济上的惩罚,而是为了补偿损失。 C选项“合同变更”虽然可能涉及到合同内容的调整,但索赔本身并不是合同变更的行为,而是基于现有合同条款提出的权利要求。 D选项“工期补偿”可能是索赔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在涉及工期延误的情况下,但索赔的性质并不仅限于工期补偿,还可能包括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补偿。 因此,根据索赔的基本定义和性质,正确答案是A选项,即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