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时,项目法人可以推荐分包人
B、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时,项目法人可以推荐分包人
C、如承包人同意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D、如承包人拒绝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则可由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质量监督单位书面认可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的背景和目的。在工程项目中,当承包人因某些原因无法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任务时,项目法人可能会推荐分包人来协助完成。这既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避免因承包人的能力不足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 现在,我们逐一看每个选项: A选项提到,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时,项目法人可以推荐分包人。这是合理的,因为重大设计变更可能涉及到超出承包人现有能力的施工技术和要求,此时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有助于解决问题。 B选项指出,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时,项目法人可以推荐分包人。这也是符合逻辑的,因为承包人自身的问题导致工期延误,项目法人为了维护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利益,可以推荐分包人来协助。 C选项说,如承包人同意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这是符合项目管理惯例的,因为承包人是与项目法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的,他们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D选项表示,如承包人拒绝项目法人推荐分包人,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质量监督单位书面认可。这里的问题在于,质量监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而非直接参与分包人的选择。通常,只要承包人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自行选择分包人,并确保工程质量,无需额外经过质量监督单位的书面认可。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它错误地强调了质量监督单位在分包人选择过程中的作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如果承包人拒绝项目法人的推荐,可以自行选择分包人,但这一选择应基于承包人的能力和对项目的整体把控,而不是必须得到质量监督单位的书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