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事件四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事件四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妥之处: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因为发包人应当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出;不妥之处: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因为应该由总承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