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情形属于( )。
A、转包
B、违法分包
C、出借借用资质
D、其他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的规定,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这通常意味着存在一种情况:一个单位(可能是没有施工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借用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来承接工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 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情形属于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选项C是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