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以下哪些项目属于应扣减的金额( )。
A、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
B、承包人预付款余额
C、索赔金额
D、违约金
E、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金额
【正确答案】:ADE
【题目解析】: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应扣减的金额主要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选项A“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提供了部分材料,那么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这部分材料的金额应从承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减。
选项E“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金额”也是同理,如果发包人提供了某些工程设备,这些设备的价值也应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减。
选项B“承包人预付款余额”通常是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支付或抵扣的,而不是扣减项。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而提前支付给承包人的一部分款项,通常会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抵扣。
选项C“索赔金额”通常是在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额外补偿要求。索赔金额并不属于应扣减的金额,而是承包人可能获得的额外支付。
选项D“违约金”是承包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支付给发包人的金额。虽然它是承包人需要支付的一项费用,但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它通常不会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减,而是作为单独的支付项处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一部分进行扣减。
综上所述,根据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一般原则和合同约定,应扣减的金额主要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和工程设备金额,因此答案选ADE。
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以下哪些项目属于应扣减的金额( )。
- 2024-11-09 14:52:15
-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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