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变更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变更是施工方确定,监理发布变更令
B、巷道支护形式已变更则原支护形式的工程费取消
C、由业主提出的变更其价款由施工方提出确定
D、施工方可以在施工中为加快进度提出变更要求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践,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A选项提出变更是施工方确定,监理发布变更令。这不符合合同法的通常做法。在实际工程中,变更通常需要经过业主、监理和施工方的共同协商和确认,而不是由施工方单方面确定。因此,A选项不正确。
B选项表示巷道支护形式已变更则原支护形式的工程费取消。这同样不全面。支护形式的变更可能涉及工程费用的调整,但具体是否取消原支护形式的工程费,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变更的性质和范围来决定。因此,B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C选项提到由业主提出的变更其价款由施工方提出确定。这不符合合同法的精神。在一般情况下,业主提出的变更,其价款应由业主和施工方通过协商或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法来确定,而不是由施工方单方面提出确定。因此,C选项不正确。
D选项指出施工方可以在施工中为加快进度提出变更要求。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或应对突发情况,确实有权提出变更要求。当然,这种变更最终是否实施,还需要经过业主和监理的同意。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选项:施工方可以在施工中为加快进度提出变更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变更的做法正确的是( )。
- 2024-11-09 14:13:11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