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计入招标所要求的到位资金的是( )。

不应计入招标所要求的到位资金的是( )。
A、未被银行证明的资金
B、银行借贷资金
C、合股资金
D、融资资金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者的资金实力进行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确保投标者具备完成项目的财务能力。对于招标所要求的到位资金,通常指的是投标者已经实际拥有并可以随时动用的资金。 选项A,“未被银行证明的资金”,意味着这部分资金的存在和可用性没有得到权威机构的确认。在招标过程中,这样的资金无法被认定为有效的到位资金,因为它可能并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无法保证能够用于项目。 选项B,“银行借贷资金”,虽然属于借款性质,但只要投标者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并且银行同意在需要时提供这笔资金,它仍然可以视为有效的到位资金。 选项C,“合股资金”,是指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形成的资金。只要这些资金是真实存在并且可以用于项目,它同样应该计入到位资金。 选项D,“融资资金”,指的是通过某种融资手段(如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筹集的资金。如果投标者能够证明其有能力并且已经安排好了相应的融资计划,这部分资金也可以被视为有效的到位资金。 综上所述,只有选项A“未被银行证明的资金”是不应计入招标所要求的到位资金的。因此,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