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关于履行地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即时结清的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音频]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 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关于履行地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2024-11-09 11:51:4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