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在施工中因天气持续下雨导致甲供材料未能及时到货,使工程延误至2018年7月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在施工中因天气持续下雨导致甲供材料未能及时到货,使工程延误至2018年7月30日竣工,但由于2018年7月1日起当地计价政策调整,导致承包人额外支付了300万元工人工资。关于这300万元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增加的300万元因政策变化造成,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B、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增加的300万元应由发包人承担
C、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增加的300万元应由承包人承担
D、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增加的300万元是政策变化造成,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题目描述),工程项目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及政策变化导致额外支出300万元工资。在责任划分上,通常涉及到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违约等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材料供应延误是由于天气原因,符合不可抗力范畴,因此工期延误的部分承包人并没有过错,在法律上可以免责。而额外支付的300万元工资是因为当地政策调整导致,由发包人(政府或业主)引起,与工期延误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根据题干所述,正确答案应选择 B: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增加的300万元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