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1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11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20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A、不予调整
B、调增100万元
C、调增160万元
D、调增200万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延期而导致工程合同价款无法按期完成时,一般情况下属于履行期限及价格条款约定之外的情况。在题中,由于工程因为承包人原因延期但到达了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因此新合同价款不应当发生变动。
因此,答案 A——"不予调整" 是正确的选择。
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1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11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
- 2024-11-09 11:24:19
- 建设工程经济【新版】